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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工作覆盖 服务青年发展  

时间:2009-12-18 8:43:48 |   浏览:

  

 

团河南省委联合省农行加快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

    近日,团河南省委、省农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的意见》,对全省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加快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是积极适应新形势和当代农村青年新特点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必然需求,是扎实服务农村青年成长成才方式和内容的重要载体。全省年累计将向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广大农村青年及大学生村干部,投放小额贷款10亿元以上。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一般不超过5万元,获得过省级(含)以上荣誉的贷款青年,贷款额度可扩大到3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设定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基准利率上浮40%执行。

  团省委、省农行要求,要严格规范贷款程序。符合贷款条件的青年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团委或乡镇团委申报填写《河南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请表》,县(市、区)团委、乡镇团委负责对申请项目和拟贷款青年进行初步的调查了解,在建立拟贷对象目录后,择优推荐给县(市、区)农行或基层营业网点,并移送相关申请资料。农行各县(市、区)支行或基层营业网点接到团组织推荐的项目和拟贷对象目录后,严格按照贷款程序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县级或乡镇团委并通知贷款人到农行办理贷款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说明原因后退回至县级或乡镇团委及申请人。以上贷款手续在5个工作日办结。

  团省委、省农行强调,各级团组织和农行各级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创业宣传,组织创业培训,选树一批品德优、能力强、有闯劲的创业典型作为扶持对象加强培养,向农行推荐一批信用好,有一定资金运作能力和创业基础的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干部及发展项目,帮助其完善贷款手续;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将财政支农专款用于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干部创业贷款的贴息;积极参与河南农村青年创业投资担保体系建设,抵减贷款损失。农行各级机构要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纳入到农行信贷体系管理之中,对广大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干部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贷款,做好贷款的组织工作,确保贷款的顺利发放。

  团省委、省农行要求,各级团组织和农行各级机构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把加快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选好项目,切实扶持一批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要争取政策、寻求支持,把扶持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干部所从事的项目纳入到当地有关部门的总体规划之中,为项目示范推广开发争取相应的配套政策,获取优惠条件。要争先创优、营造氛围,树立为农村青年服务意识,教育广大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干部诚实守信,引导他们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切实营造出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由团中央联合农总行共同发起,旨在通过开展小额贷款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河南省长葛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滑县5个县(市)被列入全国首批试点单位,自今年8月份开始实施。截至日前,试点单位累计发放小额贷款238笔,金额达1135万元,涉及农村青年327人。此《意见》是在总结试点单位工作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帮助和扶持我省更多的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扩大服务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覆盖面,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由团省委联合省农行面向全省158个县(市、区),特制定推出的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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