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组织机构 品牌工作 青春风采 领导讲话  文件库 团史资料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他山之石 >> 正文
 
 
 
如何加快构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

时间:2012-7-5 9:26:42 |   浏览: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悲剧一再上演。来自人民法院的信息显示,每年判处未成年犯罪人数平均在7万人左右。 这些本该活泼可爱的少年,是什么让他们走向了罪恶的深渊?司法机关在预防、减少、矫正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如何发挥作用?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我们对此进行关注。
  花季悲剧接连发生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每年平均约7万人左右
  起初是恶言相向,拳打脚踢,然后是拿出斧子和锤子,对着受害人头部猛砸。顿时,受害人血肉模糊,当场死亡。而两名凶手则收起凶器,不慌不忙地在附近的水池边洗掉手上的血迹,若无其事地走开了。难以想象,这是最近发生在三个十二三岁孩子身上的惨剧。受害者田田(化名),是河南省长垣县某中学一名初一学生,而对他痛下杀手的则是他的两位同学。事情起因很简单:田田此前把自己的500元压岁钱借给他的同学程程(化名),但此后多次讨要都被程程以各种理由推托。今年5月4日,田田再次找程程讨要,结果发生口角,把程程惹怒。随后,程程找来另一名同学,带着斧子和锤子,将田田叫到男厕所,对田田痛下杀手,悲剧就这样发生了。本该是活泼可爱的少年,此刻却变成了冷酷无情的凶手。
  来自人民法院的统计信息显示,全国法院2007年判处未成年罪犯87506人,2008年判处88914人,2009年判处77604人,2010年判处68193人。尽管未成年罪犯人数下降趋势明显,但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悲剧一再上演,引起社会的关注。社会现实中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往往是多人作案,有的还是团伙作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三年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半数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是与他人共同完成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能力与成年人相比较弱,因此,他们更乐于与他人结成同盟,相互配合,相互协作,这样既增加了未成年人的安全感,又提高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功率。此外,‘哥们义气’心理也是导致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较多的重要原因之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刘鹏说。
    是什么让“天使”“陨落”
  ●青少年处于青春期,易受外界不良影响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调研分析,2008年以来,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4200余人,约占全部罪犯总数的6%。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420余人,约占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10%;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3700余人,约占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90%。案由按照发案数量高低依次为: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聚众斗殴、涉毒犯罪等。“犯罪类型多为侵犯财产罪,但暴力化趋势不容忽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陈雷说,青少年处于青春期,受到挫折之后容易产生逆反、报复心理,犯罪通常为一时冲动、临时起意。“因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要依靠父母生活,一旦父母不能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便易产生侵财犯罪心理,同时未成年人因身心发育不成熟,容易因琐事而冲动,导致侵犯人身权利类的伤害案件高发。”刘鹏告诉记者。在朝阳区人民法院近三年审结的600余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存在暴力因素的案件所占比例超过50%,其中近70%的案件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刘鹏介绍说。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实施的多为侵犯人身权利和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以及部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其中占有较大比例的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往往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暴力因素。“未成年人犯罪与他们身处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有密切关系。”刘鹏说,从朝阳区人民法院近三年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近八成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都是外地人。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把未成年犯罪案件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外来未成年犯人数占全部未成年被告人数的70%多。
  “外来未成年人往往以同乡、同学或工友等关系为纽带,结合成较为固定的群体。由于经济拮据、技能缺乏等原因,外来未成年人群体极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群体成员之间的依赖性又为相互激发犯意、传授犯罪方法提供了便捷的途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李铁说。
  此外,未成年人犯罪与互联网络有很大关系。近年来,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近四成案件涉及网络、网吧:有的被告人利用网络技术制造、传播病毒,实施盗窃、诈骗;有的被告人因沉迷网络游戏而与他人产生矛盾以致发生殴斗;有的被告人因缺钱上网而实施犯罪;有的被告人受网络影响,盲目模仿导致犯罪……
  花季如何才能充满阳光
  ●需要加快构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
  如今的未成年人犯罪正呈现出犯罪动机随意化、犯罪类型多元化、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主体固定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等特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司法如何应对?
  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这也成为我国大陆地区首个少年司法审判机构。截至2009年,全国法院系统共成立了2200多个少年法庭。开展社会调查、实行前科消灭试点、司法社工介入帮教……在推动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保护方面,实务部门做了很多工作,相比之下,立法工作却显得与形势不相适应。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所言,目前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虽然都对未成年人作了特殊规定,但都较为原则,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然是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但不属于操作规则,关于少年法庭设定以及工作机制方面的立法尚属空白。
  其后果就是,一些试点法院在少年审判方式改革实践中,探索出一些预防、减少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做法,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而难以在更大范围推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认为,少年司法“一条龙”体系发育不均衡、地区发育不均衡,是目前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存在的软肋之一。
  构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如何贯彻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就成了全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从司法部门来说,需要建立针对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分押、分管、预审、批捕、起诉、审判、辩护、改造到帮教、安置等各环节、程序的配套工作体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刘鹏说,这包括未成年人养成良好习惯、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人的教育、净化社会环境等等。
  “推动、促进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实体、程序法律以及与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相配套的社会辅助工作规范建设,已是当务之急。”张军说。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少年法院设置(链接)
  日本
  1948年,日本制定的《少年法》仿美国部分州的做法,设置“家庭裁判所”审理少年非刑事案件。家庭裁判所的审级与地方裁判所相同,主要有下列权限:家事审判法规定的关于家庭案件的审判及调解;少年法规定的少年保护案件的审判;涉及少年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诉讼的第一审裁判。目前,日本共有50个家庭裁判所,242个分支机构和96个派出机构。
  德国
  德国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少年法院。通常所说的德国少年法院,以及《德国少年法院法》所称之少年法院,是以下三种少年审判组织的统称:(1)在区法院设少年法官一人,处理较轻微的少年犯罪案件;(2)在参审法院设少年参审员二人,会同少年法官审理少年犯罪案件;(3)在地方法院设少年法庭(少年刑事庭),审理少年第一审案件和受理对区法院和参审法院的少年案件不服的控诉。
  美国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法院制度采取双轨制。联邦有联邦的法院制度,各州有各州的法院制度。各州对于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机构,约可以分成下列四种不同的类型:一是由专设的少年法院审理;二是由普通刑事法院审理;三是将少年犯罪案件与家庭案件合并由家庭法院审理;四是在普通刑事法院中专设少年法庭审理。
  台湾
  我国台湾地区的少年审判机构设置如下:“直辖市”设少年法院,其他县(市)视其地理环境及案件多寡分别设少年法院。尚未设少年法院的地区,在地方法院内设少年法庭。少年法院分设刑事庭、保护庭、调查保护处、公设辅佐人室,并应在调查保护处配置心理测验员、心理辅导员及佐理员。少年法院院长、庭长及法官等,除须具有一般资格外,应遴选具有少年保护知识、经验及热诚者充任。
 
 
 
版权所有:共青团天长市委员会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电话:0550-7770308 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商务中心三楼308室 邮编:239300
技术支持:网狐科技 皖ICP备090033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