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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资源 创新形式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时间:2011-7-28 9:17:03 |   浏览:

   

十一五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建设的关键阶段。五年来,团区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主线,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重心,坚持规范化、法制化、项目化、社会化的发展思路,加强基础建设,完善保护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创新品牌、整合资源、强化基础建设,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一、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1、 完善机构建设

  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并将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区委权益部,使权益部成为该工作的主阵地。今年5月,为进一步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经区综治委同意,原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协调委员会工作机构及职责。通过一系列机构建设和优化措施,形成组织完善、职责明确、反应迅速、运行顺畅、行动有效的工作机构,为青少年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 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奖励约束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定期召开委员、联络员会议,沟通情况,研究措施,部署工作。不断密切委员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我区青少年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水平。在此基础上,为更好的发挥社区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将未保组织网络向社区延伸,以社区市民学校为阵地,通过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站,推进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3、 加强工作指导。

  定期总结工作情况,查找工作问题,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并以召开工作会、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今年6月,我们召开了丰台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暨丰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区综治委预防委主任王苏维到会并讲话,会议对今年的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二、 创新工作形式,加强法制教育,提高自护能力

  1、 以法制副校长为依托,深入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学校是学生教育的主阵地,作为法制副校长工作的统筹单位,在教委、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我们组织为全区上百所中、小学共配备了近两百名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他们都是公检法司各个单位的领导和业务骨干。法制副校长的授课为增强学生法制观念、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为保障法制副校长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团区委定期协同区公检法司等部门正在进行法制副校长的更换、补充工作,充分保证法制副校长工作的延续性,并在每年年底进行年终总结工作和评优评先活动,将该项工作推向更高水平。

  依托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团区委紧抓三条渠道,三个结合,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作用。三条渠道是:充分利用法制校长讲辅导课,把法制教育贯穿于正规教学中,法制辅导课每学期不低于2次;充分利用每周一下午的班、队会进行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长期化、经常化;充分利用各种主题实践活动渗透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三个结合是: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开展各项活动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教学实际相结合,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效果。

  为增强法制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充分发挥青少年的主体作用,我们还联合教委、司法等部门,积极推出青少年法制节品牌活动,进一步引导青少年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此外,还结合“5.31世界无烟日“6.26国际禁毒日、等有利契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在中小学生、社区青少年和流动青少年中不断掀起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的新高潮。

  2、 提高青少年自我防护能力,开展社区星光自护学校试点工作

  缺乏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和技能,是青少年容易成为犯罪行为被侵害对象的一个重要因素。为引导青少年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合理的途径和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团区委大力推进星光自护学校建设,使青少年经过系统的自护教育培训,掌握意外事故的逃生避险及自救互救方法、遇到侵害时的临界防卫原则及防卫技能。目前,和义街道、新村街道、铁营街道的三个社区已经开展了社区星光自护学校试点建设,利用寒暑假孩子们在社区活动的机会,以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为主题,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志愿者为上百名孩子们进行了集中的授课,传授自我防护的知识和自我放防护的本领,增强青少年防止侵害的能力。同时,团区委还先后组织来自学校和社区的志愿者多次参加了团市委的统一培训,聘请行业内权威的专家学者对志愿者进行了专业的培训,建立起了一支社区星光自护的志愿者师资力量。

  三、 整合资源,构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体系

  1、 大力推进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

  一是深入开展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依托社区市民学校、活动中心等载体,开展了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建设,在全区21个街乡镇中纷纷建立了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聘请司法所负责人为特聘教师,面向假期青少年、社区闲散青少年和家长开展法制教育。做到有计划、有场所、有教师、有教材、有对象,保证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效果。二是深化社区青少年服务。依托社区闲散青少年管理平台、志愿者进社区、维权岗进社区等活动,积极为社区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就业指导等各项服务。三是净化社区环境。针对青少年经常出入的文娱场所,联合区文化委在各街乡镇聘请文化特约监督员和巡查员,监督网吧、书摊、歌厅等文娱场所,督促其依法经营,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

  2、 扎实开展社区闲散青少年管理工作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区资源,积极探索和建立较为完备的社区闲散青少年管理的工作模式。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青少年工作者队伍,积极为青少年开展面对面、专业化、个性化和人性化的服务,形成社区闲散青少年管理的主体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社区闲散青少年数据库,形成全面联系和服务青少年的纽带;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青少年中的贯彻落实;围绕青少年的各种需求,积极开展引导、培训、帮扶和助学助残助困工作,切实解决青少年的实际困难,积极动员和组织青少年参与基层民主实践、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不断提高社区闲散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管理和服务机制,强化青少年教育,服务青少年发展需求,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积极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

  3、 强化错罪青少年帮教工作

  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强探索,协助贯彻落实少年司法制度、青少年人民陪审员制度和青少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切实帮助和服务社区青少年。联合综治办、政法机关、教育部门、社区和家庭,采取有效措施,对错罪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教和矫正。通过走访慰问等形式,强化社会关怀,营造帮助问题青少年的氛围,努力为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 加强希望工程工作站建设,积极开展捐资助学工作

  坚持资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各种形式的捐助活动,教育贫困青少年在接受资助的同时,勇于面对生活,努力学习,早日成才,积极回馈社会。自从2007年,团区委设立希望工程捐助站以来,先后设立了希望之星、学子阳光、明德、金龙鱼、圣火、恒鑫、爱心基金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共发放各类奖学金、助学金80余万元,受助学生群体1000余人。今年,截至目前团区委针对各类贫困在校生共发放奖学金、助学金258000余元,受助学生219人。虽然我们的捐资助学行动帮助了一批贫困在校生,但是与我区需要受助的群体相比,我们吸纳和筹集资金的力度还很不够,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关注贫困家庭,关注贫困在校生,让更多的贫困学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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