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区昌吉州团委充分履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围绕总目标,把握着眼点、着力点,统筹7家预青专项组牵头单位和17家配合单位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强化“五项措施”,深化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筑牢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
一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并将青少年列入“七五”普法工作重点对象。督促全州所有大中专院校、中小学聘任法制副校长,积极开展法治课、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青少年“维权岗”、手抄小报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加强失足青少年教育矫治。在日常管理中,采取有益于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成立由矫正工作人员、村组负责人、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责任书,协助监督、教育和管理。及时告知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家属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沟通和交流,让其感受到社会和家庭的温暖。
三是加强刑满释放青少年安置帮教。积极落实“4+1”帮教措施,即由派出所1人、司法所1人、村(社区)1人、家(亲)属1人组成帮教小组共同帮教一名刑满释放青少年,定期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成员单位帮教责任制,即由一个成员单位重点帮扶一名重点刑满释放青少年。加大对“三无”青少年的安置力度,以政府在企业购买岗位的方式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主要安置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建立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重点青少年安置帮教工作。
四是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教育。及时掌握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情况,针对各自实际,精准落实帮教措施。定期与监狱对接,准确掌握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通过社会募集、组织动员等方式,加强对生活困难的服刑人员子女进行帮扶教育,解决他们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
五是加强青少年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律师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志愿服务方式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工作,组建并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志愿服务队作用,对家庭有重大变故、急需法律援助的青少年,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转至中国青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