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长市“百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
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团委、信用合作银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为充分调动全市农村青年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农村青年创业搭建平台,切实服务农村青年成长发展,根据团滁州市委和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滁州办事处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青春建功新农村——百村青年创业行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滁青联[2009]2号)精神,共青团天长市委和天长市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决定联合开展“天长市百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和当代农村青年的新特点,以促进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为目标,以提供信贷扶持和项目服务为有效形式,以诚信建设为保障,以服务农村青年自主创业为突破,进一步拓展信贷品种、创新服务内容,为广大农村青年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团结带领广大农村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目标
选择优秀的农村青年能人,并为其创业提供信贷支持,全市总授信额度不低于500万元,每年扶持100名左右农村青年创业;每个镇(街道)扶持10名左右农村青年创业,全年贷款力争达到50万元。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
“百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扶持对象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无违法违纪及不良信用记录,有志创业或已经创业并且资金短缺的农村青年。其中,受到镇(街道)以上党委、政府和共青团组织表彰的各类优秀青年典型为重点推荐对象。根据团组织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日常掌握的情况,对项目发展前景较好的计划创业青年和回乡创业的大学生也予以推荐。
(二)贷款种类、额度
1、实施“农村青年致富能手培养计划”。面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提供“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面向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有较好的社会影响、有产业特色和良好的经营效益、急需扩大规模的农村青年创业者提供“青年创业项目流动资金贷款”。申请贷款者还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有一定的还款保证,其从事的个体经营项目必须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贷款额度一般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
3、实施“农村青年企业家培养计划”。面向由农村创业青年组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非农领域的优秀企业提供“青年企业家发展贷款”,企业需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发展政策,在当地有较好的影响力,带动群众致富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风险小,还款有保证。贷款额度一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符合条件的采取最高额抵押贷款形式,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此外,龙头企业还可按照“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由龙头企业为订单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提供小额贷款,申请该贷款的农村青年必须是龙头企业的订单农户,已经和为其担保的企业签订了农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并且信誉良好,符合当地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条件。单个订单农户贷款额度在3万元以下。
(三)基本程序
1、贷款申请流程
(1)由农村创业青年本人经所在村团支部介绍向所在镇(街道)团委提出申请;
(2)“农村青年致富能手培养计划”借款人经镇(街道)团委审核把关后推荐至当地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农村青年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和“农村青年企业家培养计划”借款人经所在镇(街道)团委会同当地农村信用合作银行进行初审后报团市委,并由团市委审核把关后统一推荐至市信用联社;
(3)由市信用联社和基层信用合作银行对借款人开展信用评定、发放贷款证、贷款调查、审核、放贷等工作,在遵守有关信贷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要适当简化贷款程序。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按现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相应档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
4、贷款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三种方式。
四、职责分工
团市委与市信用合作银行分别负责“百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工作中的具体组织工作和信贷业务发放指导工作,具体分管负责:市信用合作银行为 副主任,团市委为周巧玲副书记,各镇(街道)团委与信用合作银行也要有专人分管负责,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合作事项、责任与要求,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1、团组织职责。做好“百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组织工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挖掘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收益好的贷款项目向各社推荐。要推荐信用良好、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创业基础的农村青年及其发展项目,帮助其完善贷款手续,协调相关的优惠政策。
2、信用合作银行职责。将“百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纳入到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体系之中,对团组织推荐的创业青年限时给予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证、优先贷款,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优惠扶持,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办贷效率,切实做好“百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信贷服务工作,确保贷款的有效发放。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实施“百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是共青团、信用合作银行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农村青年创业致富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系统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团组织要提高认识,把握机遇,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要与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精心安排,重点部署,选好项目,认真把关,逐级申报。信用合作银行要把对农村青年创业者的调查与农村信用等级评定、优质客户群培植、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扶持一批农村青年创业,进一步巩固农村市场,拓展经营领域,扩大优质客户群体。
2、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镇(街道)团委要通过广播、政务公开栏、文件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广大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的信贷人员也要发挥走乡串户和具体经办业务的优势,积极宣传,真正使活动在农村家喻户晓、青年皆知。
3、加强教育,倡导诚信。要把“百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同“信用天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农村青年争创“诚信户”,在促进按时还本付息的同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讲诚信的新型农民。
4、密切协作,严格把关。广大团干部要加强金融业务知识特别是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金融业务知识水平。工作中要与当地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保持密切联系,严格遵守金融纪律和信用合作银行信贷管理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地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请各镇(街道)团委、信用合作银行于每季度结束3日内将表2汇总后分别报至团市委青农部、市信用联社业务科。团市委联系人:汪江淼;市信用联社联系人:。
附件: 1、天长市百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推荐表
2、天长市百名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发放情况登记表
共青团天长市委 天长市农村信用合作银行
2009年4月20日
附件1
天长市百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推荐表
申
请
贷
款
人
及
创
办
企
业
情
况 |
申请贷款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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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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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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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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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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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偶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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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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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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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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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企业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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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代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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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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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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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属
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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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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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贷款
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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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资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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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总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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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定
资 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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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帐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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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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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
种类及金额 |
流动资金
拟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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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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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拟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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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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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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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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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团
组
织
情
况 |
推荐镇(街道)
团委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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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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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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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团委调查评议情况及推荐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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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审核及推荐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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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信用合作银行反馈意见
(盖章) |
市信用合作银行反馈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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