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
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青联〔2010〕6号
各镇(街道)团委、安徽天长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天长市支行:
现将《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六月十日
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覆盖面,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金融支持,根据共青团中央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结合天长市实际,现制定天长市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和自主创业为总体目标,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为载体,以资金扶持、培训提升、信息提供、观念引导为主要手段,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调查评价和诚信意识教育,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提高银行审贷效率,降低放贷风险,支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1.诚信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动员和社会动员优势,深入乡(镇)、村,以专题培训、实践活动、典型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诚信意识教育,引导农村青年诚实劳动、诚信贷款,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2.信用评价。团市委、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与涉农金融机构联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共同对农村青年开展信用评定。根据评定结果,授予青年信用示范户称号,并以此作为农村青年申请信用贷款、享受贷款优惠的重要依据。
三、推进措施
第一阶段:建立组织体系,明确合作主体,制定工作方案(2010年6月1日至6月13日)
1.成立组织:共青团市委、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联合成立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货币信贷与统计股,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结合已开展的天长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实际,确定安徽天长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天长支行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合作机构,共同开展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征选、评定工作。
2.制定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制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确定评价工程流程,推动合作机构出台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小额信用贷款优惠政策,确定全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举办启动仪式,开展宣传教育(2010年6月14日至6月20日)
1.启动仪式:举办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启动仪式,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合作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明确各自职责,按照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持续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结合“金融知识进社区”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合作机构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标语、海报和户外宣传等方式,及时向广大农村青年宣传,充分发挥信用示范户的典型带动作用,加强对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阶段:开展信用评定(2010年6月21日至7月31日)
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以农村青年单个家庭为对象,以村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采取农村青年申请、村委会推荐、镇(街道)团组织初评、涉农金融机构初审、共青团天长市委和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共同评定、公示候选对象等程序确定。
2010-2011年度的申报于7月10日结束,7月20日前各乡镇团委在征求当地合作金融机构意见后完成打分报送团市委。7月31日前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终审工作并实施公示。
第四阶段:实行动态管理,评定工作小结(2010年8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1.动态管理:共青团天长市委、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以及涉农金融机构对评定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要及时跟进了解,掌握基本情况,对其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扶。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两年一评,并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标准的及时取消其信用示范户称号,并不再享受原优惠政策。
2.阶段小结:合作银行与邮政储蓄银行应于每季后10日内将《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优惠政策统计表》报至团市委与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将进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开展情况小结,对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适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及时调整实施方案,落实长效机制,切实控制信贷风险,确保信用良好、有创业条件的青年农户既能得到信贷支持,又能按时还款,扎实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和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附件1.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标准指引
附件2.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办法
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1:
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标准指引
为保证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顺利开展,明确工作相关内容和要求,规范信用评价标准,制定本指引。
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指标体系由评价内容及权重、评价指标及标准值三部分构成。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量分析采取标准值法,将各项指标分别设定标准值,通过与标准值对照计算得分;定性分析采取综合分析判断法,由评价人员及村委会综合考虑青年农户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等潜在非定量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确定分数。
各涉农金融机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表1的评价内容及权重、评价指标、标准值提出调整建议,或根据评审对象的实际得分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优惠措施,报经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一、评价内容及权重(包括五个方面,采取百分制)
1.家庭基本情况(10分)。主要反映青年农户基本特征,包括六项指标:学历、婚姻状况、年龄、健康状况、本地居住时间和外出务工经历。不同年龄段相比,取得收入的能力与稳定性有所不同,其中30-45岁区间的人相对而言获得高收入的可能性最大。婚姻状况分为已婚、未婚、离婚(或丧偶)有子女、离婚(或丧偶)无子女,还款能力随着家庭稳定性的降低而递减。
2.家庭收入情况(25分)。主要体现青年农户获得收入能力的大小,是青年农户信用评价优先考虑的因素,体现着青年农户的偿债能力。年度青年农户人均纯收入是指青年农户家庭上年总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其他支出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储蓄的那一部分收入,除以家庭人口。评分标准是年度青年农户人均纯收入与本市(以天长市为单位)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相比较,按照超过或低于标准水平的百分比计算得分。
3.资产与负债(20分)。主要指能直接反映青年农户资产及家庭经营状况的因素,包括两项指标:存量资产额和资产负债率。存量资产越多、资产负债率越低,对贷款安全性保障程度越高。存量资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生产农机具、林地(已取得林权证)及其他权属明晰可估价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各项债务合计/存量资产总额×100%。
4.历史信用状况(20分)。主要综合考虑有贷款记录的时间与保持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时间。在有贷款记录的时间内,保持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时间越长,青年农户信用相对越好,评分越高。
5.其他(25分)。包括四项指标:参加保险情况、创业项目情况、团组织评价及评价人员综合评价。参加保险情况指青年农户是否参加财产、农业、人身、医疗等保险;创业项目情况指青年农户的创业项目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是否龙头企业带动、是否掌握创业项目所需技术以及培训情况;团组织评价及涉农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是团组织及信贷人员对农户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等潜在的非定量因素的评价。
二、减分项(包括两个方面)
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违纪,有无欠交税费、承包费、管理费、水电费等。评价指标及标准值见表1,历史信用状况指标及标准值见表2。其中,三类指标中一些标准值的设定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附表1.农村青年示范户基本情况信息评价分值对照表
附表2.农村青年示范户信用信息评价分值对照表
表1 农村青年示范户基本情况信息评价分值对照表
评价内容
及权重 |
评价指标 |
标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家庭基本情况 (10分) |
学历 |
初中(含)以下 |
0.5 |
高中或中专(含)以上 |
1 |
婚姻状况 |
离婚/丧偶无子女 |
0 |
离婚/丧偶有子女 |
1 |
未婚 |
1.5 |
已婚 |
2 |
年龄 |
18-27岁 |
1 |
28-45岁 |
2 |
健康状况 |
家庭中成员均健康 |
2 |
家庭成员中存在健康状况较差者 |
1 |
家庭成员中存在重大疾病患者 |
0 |
在本地居住时间 |
5年(含)以下 |
0.5 |
6年(含)以上 |
1 |
外出务工经历 |
3年以上 |
2 |
1-3年 |
1 |
1年以下 |
0.5 |
家庭收入情况
(25分) |
年度青年农户
人均纯收入 |
超过30% |
25 |
超过20% |
23 |
超过10% |
21 |
本市平均水平 |
19 |
低于10% |
17 |
低于20% |
15 |
低于30% |
13 |
低于40% |
11 |
低于50% |
9 |
低于60% |
6 |
低于70% |
3 |
低于80% |
0 |
资产与负债
(20分) |
存量资产额 |
20000元以下 |
5 |
20000元(含)-30000元 |
9 |
30000元(含)以上 |
12 |
资产负债率 |
40%以下 |
8 |
40%(含)-50% |
5 |
50%(含)-60% |
3 |
60%(含)以上 |
0 |
历史信用状况
(20分) |
信用记录 |
见表2。由团组织、人行天长支行、涉农金融机构根据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综合评定。 |
|
其他
(25分) |
参加保险情况 |
没有参加保险 |
0 |
参加财产保险 |
0.5 |
参加农业保险 |
1 |
参加人寿保险 |
0.5 |
参加医疗保险 |
1 |
|
创业项目情况 |
符合当地重点发展产业 |
3 |
|
|
有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带动 |
3 |
|
|
掌握项目创业所需技术 |
2 |
|
|
参加过就业创业培训 |
2 |
|
团组织评价
(致富示范、道德品质) |
优秀 |
6 |
|
|
好 |
4 |
|
|
一般 |
2 |
|
|
差 |
0 |
|
涉农金融机构评价
(合作情况) |
优秀 |
6 |
|
|
好 |
4 |
|
|
一般 |
2 |
|
|
差 |
0 |
减分项 |
其他因素 |
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违纪 |
若有,最高可扣5分 |
|
|
欠交税费、承包费、管理费、水电费等 |
若有,最高可扣5分 |
表2 农村青年示范户信用信息评价分值对照表
有贷款记录 的时间
截止评价日保持无
不良记录的时间 |
1年以内 |
2年以内 |
3年以内 |
4年以内 |
4年以上 |
1年以内 |
16 |
14 |
12 |
10 |
8 |
2年以内 |
—— |
17 |
15 |
13 |
11 |
3年以内 |
—— |
—— |
18 |
16 |
14 |
4年以内 |
—— |
—— |
—— |
19 |
17 |
4年以上 |
—— |
—— |
—— |
—— |
20 |
特别规定:
1.截至评价日,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评为信用户(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的、经信用评级机构认可的不良信用记录除外)。2.截至评价日,没有贷款记录的,按其他四项总得分比例计算得分(不包括减分项)。其他四项满分80分,若其他四项实际得分为60分,则该项指标得分为(60÷80)×20=15。
附件2:
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办法
为规范天长市农村青年示范户评选工作,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是指户籍在天长市辖内,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有一定经济基础,在干事创业、带头致富、诚实守信方面有着较为良好示范效应的农村青年。
第二条 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选由共青团天长市委与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联合主办,由安徽天长农村合作银行与邮政储蓄银行天长市支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合作办理。
第三条 团市委负责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联合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制定评价标准,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与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共同负责合作金融机构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监督工作及异议处理工作。
参加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协议内容执行相关优惠,并接受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领导小组及社会监督。
第四条 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采取比例管理,按最终分值高低顺序确定入选人员。当年评选数量与地域分布由主办单位与合作单位共同商定。
第五条 凡自评符合条件的本市农村青年均可自愿申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申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申请表(见附表1);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复印件;
3、参加农业保险、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等的保险单据复印件;
4、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培训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
5、个人信用报告。
第六条 评选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人填写申报表(须本村村委会、街道居委会盖章确认)准备资料,向当地镇(街道)团委提交申请资料;
2、镇(街道)团委对申报资料开展初评,根据《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标准指引》进行打分,填写打分表(表2),在征求当地合作银行分支机构意见后(贷款记录时间查询确认),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上报团市委;
3、团市委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合作金融机构确认,联合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共同对申报资料进行终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4、团市委将候选人名单在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天;
5、公示结束,团市委、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共同授予“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称号和证书。
第七条 已评定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可凭证书在有效期内,向本办法所确定的合作机构申请贷款,享受上述机构承诺的额度及利率优惠。
已经发放的贷款在到期前不享受相应优惠。
受理贷款申请的金融机构应将申请人的证书复印件作为贷款资料入档保存。
第八条 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每两年复评一次,自评定之日起两年后自动失效。
第九条 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永远取消申报资格;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立即终止信用示范户资格并收回相关证书。
第十条 合作金融机构应建立农村青年示范户贷款的专项统计,并按月向领导小组报告执行情况(附表3)。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天长市委与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负责解释。
表1
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族 |
|
照片
|
出生年月 |
|
婚姻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
学 历 |
|
联系方式 |
|
本地居住时间 |
|
家庭总人数 |
|
本人健康状况 |
|
家庭成员
健康状况 |
|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
1. 生产经营收入2. 打工收入 3.其他收入 |
上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 |
|
资产总额 |
|
最早贷款时间 |
|
债务总额 |
|
参加保险情况 |
□没参加 □医疗保险 □人寿保险 □农业保险 □财产保险 |
家庭成员
违法违纪情况 |
|
欠交费用情况 |
|
个人外出打工经历 |
|
个人创业项目或培训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村
委
会
意
见 |
经审核,该同志申请情况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
镇
(街道)
团组织初评意见 |
经初评,推荐该同志申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
盖章:
年 月 日
|
合
作
单
位
意
见 |
天长市农村合作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天长市支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领
导
小
组
意
见 |
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 共青团天长市委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表2
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得分评价表
评价内容
及权重 |
评价指标 |
得分 |
二级指标 |
情况描述 |
家庭基本情况 (10分) |
学历 |
|
|
婚姻状况 |
|
|
年龄 |
|
|
健康状况 |
|
|
在本地居住时间 |
|
|
外出务工经历 |
|
|
家庭收入情况
(25分) |
2009年度青年农户
人均纯收入(元) |
|
|
资产与负债
(20分) |
存量资产额(元) |
|
|
资产负债率 |
|
|
历史信用状况
(20分) |
信用记录 |
|
|
其他
(25分) |
参加保险情况 |
没有参加保险 |
|
参加财产保险 |
|
参加农业保险 |
|
参加人寿保险 |
|
参加医疗保险 |
|
创业项目情况 |
符合当地重点发展产业 |
|
有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带动 |
|
掌握项目创业所需技术 |
|
参加过就业创业培训 |
|
团组织评价 |
|
|
当地金融机构评价 |
|
|
减分项 |
其他因素 |
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违纪 |
|
欠交税费、承包费、管理费、水电费等 |
|
总得分 |
|
注:2009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6428元。
表3
天长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优惠政策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单位:万元,%
信用户名称 |
当月新放贷款 |
额度扩大额 |
贷款利率 |
优惠幅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2010-2012年度天长市农村青年示范户评选指标分配表
镇(街道) |
行政村(居委会)总数 |
拟评定人数 |
天长街道 |
23 |
5 |
秦栏镇 |
13 |
9 |
万寿镇 |
5 |
4 |
仁和镇 |
12 |
9 |
金集镇 |
11 |
9 |
冶山镇 |
10 |
8 |
郑集镇 |
7 |
6 |
永丰镇 |
8 |
5 |
杨村镇 |
12 |
9 |
铜城镇 |
23 |
15 |
大通镇 |
14 |
11 |
汊涧镇 |
12 |
9 |
石梁镇 |
9 |
6 |
新街镇 |
9 |
6 |
张铺镇 |
11 |
9 |
合 计 |
179 |
120 |
注:以镇(街道)为单位,总数可以在当地调剂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