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未保办〔2016〕1号
关于开展2016年“青春自护·平安春节”青少年自护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
按照滁未保办〔2016〕1号文件《关于开展2016年“青春自护·平安春节”青少年自护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提高我市广大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丰富广大青少年寒假生活,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2016年寒假期间(1-3月),以“青春自护·平安春节”为主题统一开展以生命教育为重点,围绕心理健康、人身安全、防范意外伤害和侵害行为等方面内容的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专家志愿者团队的作用,主动与公安、检察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合作,面向青少年及其家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宣传和教育,增强青少年自护意识,排查安全隐患,促进全社会关心、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
二、具体安排
(一)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寒假开始前,各地各学校要结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作用,以主题团日、主题队日活动以及“红领巾护校假日小队”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动提升中小学校园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内部安全防范和管理水平,彻底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
(二)广泛开展“平安春节”主题宣传。春节期间,各地各校团组织要主动联系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企事业单位,深入校园、社区、村镇等青少年集中的场所,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防火防灾、防范烟花爆竹意外伤害、假日娱乐场所安全、净化网络环境、女童保护、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禁毒、防拐反拐等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常识。
(三)深入推广“自护课堂”体验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志愿者团队的作用,依托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以及留守儿童活动室等载体,开设“自护课堂”,以集中教学、现场体验、模拟演练等方式,面向青少年及其家长教授自护知识和技能。春节期间,各地各学校应开展1次“自护课堂”,填写《拟开展“自护课堂”活动申报表》(见附件)并于1月27日前报送市未保办。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务求实效。各未保委成员单位、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认真总结。各未保委成员单位、各地各学校要注重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资源,开设专题专栏宣传安全自护知识,组织专题微活动、微访谈等,设计推广自护教育产品,进一步提升活动的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
活动开展过程中可随时向市未保办(团市委办公室)报送动态信息和图片。
联系人:章 焱;联系电话:7771113;
邮箱:tctsw2005@126.com。
附件:拟开展“自护课堂”活动汇总表
天长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