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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共青团天长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9-10 17:17:08 |   浏览:

  

天青〔2012〕22号

关于做好共青团天长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

共青团天长市第十二届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团章》规定并经市委和滁州团市委批准,共青团天长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拟于2012年10月召开。现就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的分配和选举单位的划分

共青团天长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为170名左右。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团组织数量、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以及结构要求确定。

共青团天长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以各镇(街)团委、各直属团组织为选举单位,共划分为56个选举单位。

各镇(街)的代表,由各镇(街)召开团代会选举产生。市直机关的代表,由市直机关团工委召开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团市委其他直属团组织的代表,由各直属团组织召开团代会(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团市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由团市委统一安排下派到相关选举单位选举。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和代表的构成

共青团天长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应是共青团员或担任团内职务(含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共产党员;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一致;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实践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能代表青年意愿,有一定议事能力。

共青团天长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根据我市团员的分布情况及代表构成的广泛性,代表名额分配按照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代表由各条战线的团员代表、团的专(兼)职干部代表和少先队工作者代表构成,代表中各级团的专职干部(含少先队工作者)占30%左右。党员不超过50%,25周岁以下代表不少于50%,女代表不低于25%,代表平均年龄不超过28周岁。同时适当考虑少数民族代表。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

1、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所属团组织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反复酝酿,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团组织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多数团组织或多数团员的意见,按多于分配名额20%的数额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

2、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推荐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是否具备代表条件,特别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3、选举单位向同级党组织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酝子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同级党委审查同意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于2012年9月14下班前报团市委初步审查。

4、团市委原则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团代会(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会议酝酿讨论,然后由团代会主席团或者召集代表会议的团的常务委员会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团代会(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参加天长市第十三次团代会正式代表。

5、各选举单位将《正式代表登记表》和《正式代表名册》报团市委。

四、几点要求

1、共青团天长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是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团组织要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如期完成代表选举的任务。

2、各级团组织按照市委《关于批转团市委<关于召开共青团天长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请示>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对共青团工作的支持,落实党建带团建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团的领导班子,不断加强基层团的组织建设,为大会的胜利召开做好组织准备。

3、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团代会的代表,应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信任,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反映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的团员或年轻党员。应尽可能使所属团组织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4、各级团组织召开团的代表会议(选举出席市第十三次团代会的代表)的规模,一般不少于同级团的委员会人数的2倍。

5、要把好代表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选举规则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对选举人在选举过程中发现后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调整核实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6、各类表格的填写要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准确,字迹工整,材料准备要充分。

共青团天长市委

2012年8月30日

附件1:

天长市第十三次团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 位

代表数

其   中

备 注

专职团干(含少先队辅导员)

女代表

少数

民族

25岁

以下

党 员

 

秦栏镇

8

3

2

4

4

含市下派1个

万寿镇

4

1

2

2

3

仁和镇

5

1

2

1

2

3

金集镇

5

1

2

2

3

冶山镇

5

1

2

2

3

郑集镇

5

1

1

2

3

永丰镇

5

1

1

2

3

杨村镇

8

3

2

4

4

含市下派1个

铜城镇

8

3

2

4

4

含市下派1个

大通镇

5

1

1

2

3

汊涧镇

8

3

2

2

4

含市下派1个

石梁镇

5

1

2

2

2

新街镇

4

1

1

2

2

张铺镇

5

1

1

2

2

教育局

2

1

天长街道

8

3

2

4

3

含市下派1个

天长中学

4

1

2

3

1

天长二中

3

1

1

2

1

天长三中

3

1

1

2

1

炳辉中学

4

1

2

3

1

关塘中学

2

1

1

1

仁和中学

2

1

1

1

1

铜城中学

2

1

1

1

汊涧中学

2

1

1

1

1

职教中心

2

1

1

1

实验中学

2

1

1

1

城南小学

2

1

1

1

第一小学

1

1

1

1

实验小学

1

1

1

建东小学

1

1

1

经济开发区

8

3

2

4

2

公安局

3

1

2

1

国税局

1

1

党  校

1

1

检察院

1

1

1

地税局

1

1

1

供电公司

1

1

广电局

1

1

卫生局

2

1

人民医院

2

中医院

2

大圹圩

2

1

1

公路局

1

1

邮政局

1

1

邮储银行

1

电信局

1

1

移动公司

1

1

工商局

1

建设局

1

1

土地局

1

1

天康集团

1

1

富华集团

1

1

天富集团

1

1

重啤集团天岛公司

1

1

蓝德集团

1

1

1

市直机关

工  委

8

3

1

4

6

机  动

3

合  计

170

42

51

2

79

68

附件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长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籍  贯

学  历

参加工作时  间

入团时间

入党时间

工作单位及团内外职  务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长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出生

年月

籍贯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

面貌

备注

附件4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长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籍  贯

学  历

参加工作时  间

入团时间

入党时间

工作单位及团内外职  务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长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出生

年月

籍贯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

面貌

备注

附件6

相关填写说明

1、“工作单位及职务”栏中,镇、街道、企业、院校等基层团组织则以地名单位冠首,如天长市天长街道团工委、党校团委、富华集团团委。职务应填写担任的主要职务,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先进模范人物应先填明其职业(职务),后填所兼团内职务(有两项以上团内职务的只填主要一项)。工作单位与职务均应填写全称或比较规范的简称。

2、“出生年月(岁)”栏中,应在填明出生年月的同时,填写实际年龄即周岁(计算方法:2012年8月减去出生年月)。

3、“学历”栏中,按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填写。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直接填写高中、中专、大专、大学、研究生,未毕业的应注明结业还是肄业。在职学习取得的学历需注明,如:“在职研究生”。党校学习取得的学历需注明,如:“中央党校研究生”、“省委党校大专”;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各种业余学校,应以国家教育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在校学生一律填“××在学”。

4、“简历”栏从参加工作起填写(参加工作前在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学习的,从到校学习时填写);起止时间填到月,要前后衔接,不得空断,如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据实填写。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历史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平级或相当职务可合并填写,有较大变化情况分段填写。参加过市(地)级以上党校学习的,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也应在本年段简历中加以注明。

5、“奖惩情况”栏要如实填写,内容要具体(写明何年度被何单位评授何种奖励;何年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

6、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中的省一级代表、滁州市一级委员(候补委员),或现任同级党委、纪委、人大、政协组成人员的,在“备注”栏中加以注明。

7、填写名册时,团的专职干部名单按先地方、后行业的顺序排列。

8、名册的“备注”栏内,应填写本人所获得的最高一级奖励及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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