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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团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时间:2014-2-22 16:41:42 |   浏览:

  

各部、室:

为切实加强我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团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长:郑如燕

副组长:王  瑶

  员:吴伟伟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吴伟伟

成  员:谢  勇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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